平面设计常用表现手法
一、基本概念
(一)、平面设计
平面设计是将不同的基本图形,按照一定的规则在平面上组合成图案的。主要在二度空间范围之内以轮廓线划分图与地之间的界限,描绘形象。而平面设计所表现的立体空间感,并非实在的三度空间,而仅仅是图形对人的视觉引导作用形成的幻觉空间。
(二)、平面设计的术语:
1.和谐:从狭义上理解,和谐的平面设计是统一与对比两者之间不是乏味单调或杂乱无章的。广义上理解,是在判断两种以上的要素,或部分与部分的相互关系时,各部分给我们的感觉和意识是一种整体协调的关系。
2.对比:又称对照,把质或量反差很大的两个要素成功的配列在一起,使人感觉鲜明强烈而又具有统一感,使主体更加鲜明、作品更加活跃。
3.对称:假定在一个图形的中央设定一条垂直线,将图形分为相等的左右两个部分,其左右两个部分的图形完全相等,这就是对称图。
4.平衡:从物理上理解是指的重量关系,在平面设计中指的是根据图像的形量、大小、轻重、色彩和材质的分布作用与视觉判断上的平衡。
5.比例:是指部分与部分,或部分与全体之间的数量关系。比例是构成设计中一切单位大小,以及各单位间编排组合的重要因素。
6.重心:画面的中心点,就是视觉的重心点,画面图像的轮廓的变化,图形的聚散,色彩或明暗的分布都可对视觉中心产生影响。
7.节奏:节奏这个具有时间感的用于在构成设计上指以同一要素连续重复时所产生的运动感。
8.韵律:平面构成中单纯的单元组合重复易于单调,由有规律变化的形象或色群间以数比、等比处理排列,使之产生音乐的旋律感,成为韵律。
(三)、平面设计的元素
1.概念元素:所谓概念元素是那些不实际存在的,不可见的,但人们的意识又能感觉到的东西。例如我们看到尖角的图形,感到上面有点,物体的轮廓上有边缘线。概念元素包括:点、线、面。
2.视觉元素:概念元素不在实际的设计中加以体现,它将是没有意义的。概念元素通常是通过视觉元素体现的,视觉元素包括图形的大小、形状、色彩等。
3.关系元素:视觉元素在画面上如何组织、排列,是靠关系元素来决定的。包括:方向、位置、空间、重心等。
4.实用元素:指设计所表达的含义、内容、设计的目的及功能。
下面我们具体介绍平面设计的构成方式。
二、元素的运用
(一)点、线、面的构成
形象是物体的外部特征,是可见的。形象包括视觉元素的各部分,所有的概念元素如点、线、面在见于画面时,也具有各自的形象。
平面设计中的基本形:在平面设计中,一组相同或相似的形象组成,其每一组成单位成为基本形,基本形是一个最小的单位,利用它根据一定的构成原则排列、组合、便可得到最好的构成效果。
1.组形:在构成中,由于基本的组合,产生了形与形之间的组合关系,这种关系主要有:
2.分离:形与形之间不接触,有一定距离。
3.接触:形与形之间边缘正好相切。
4.复叠:形与形之间是复叠关系,由此产生上下前后左右的空间关系。
5 透叠:形与形之间透明性的相互交叠,但不产生上下前后的空间关系。
6.结合:形与形之间相互之间结合成为较大的新形状。
7.减却:形与形之间相互覆盖,覆盖的地方被剪掉。
8.差叠:形与形之间相互交叠,交叠的地方产生新的形。
9.重合:形与形之间相互重合,变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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